第九十四章 突破口-《东京大律师:开局律所破产》
第(2/3)页
这是不可能有任何转折出现的。
没有人能够对抗内阁的权力。
重整方案一旦通过,那么车间承包商和供应商这类小债权人的利益将会完全被牺牲。到底下一步,该怎么做。
“这次,是要输了吗。”丹羽不自觉地说道。
“我们当然还有办法。”北原的声音冷不丁地响起道。
听到这里,宫川和丹羽,都同时打了一个激灵。
“是什么办法?!”两个人都异口同声道。
北原看着面前两人,沉声说道:
“破产取回权。”
【破产取回权】
【破产程序启动之后,破产企业的财产处置,除了具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外,必须按比例,平等清偿债权人。但是,有一种情形是例外。那就是破产企业中如果存在其他人的财产,那么这些财产的所有人可以行使取回权,直接取回,而不需要如同债权人一样,进行平等受偿。】
“这是什么?”丹羽追问道。
“简单来说——”北原说道,“打个比方,你把黄金首饰交给一家金铺去加工。然后,这家金铺破产了。黄金首饰并不属于金铺的破产财产,而是属于你的财产。因此,你就可以行使取回权,取回你的首饰。”
“日钢案件也是如此。”北原道,“车间承包商,也参与了大量对车间的投资。许多车间的生产线、设备、系统,实际上是车间承包商的财产,而不是日钢的财产。此外,还有很多原料、销售往别家企业的钢材,这些都是承包商的财产。因此,车间承包商,可以对此行使取回权。”
北原的话音落下。
宫川和丹羽都张大了嘴巴。
北原提供了一个极为巧妙的方案,绕过了破产法对债权清偿的限制。
的确,车间承包商,损失最大的就是在车间的投资。
如果能够以行使取回权的方式,抱住在车间的生产设备,那么车间承包商就不至于血本无归!
更为重要的是——
内阁工作组出具的重整方案,根本不会影响取回权的行使。
第(2/3)页